據新華社北京10月1日電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內容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結成一個有機體,言簡意賅地概括出新型國家關係的總體特征。
  1953年12月,周恩來在北京接見印度談判代表團時,首次系統地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54年6月,在日內瓦會議休會期間,周恩來應邀訪問印度和緬甸,在同兩國簽署發表的聯合聲明中都寫入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在日內瓦會議關於印度支那問題的談判進入關鍵階段時公之於世的,因而格外引人註目,並迅即引起重大國際反響。日內瓦會議後,毛澤東在會見來訪的英國、印度、緬甸等國領導人時也多次談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還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應推廣到所有國家關係中去。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新中國在國際舞臺上開展活動,衝破美國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擴大對外交往的有力武器。從那時起,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實踐檢驗,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我國對外政策的基石,也逐漸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  (原標題:中國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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